汝州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汝州位于河南省中西部,总面积1573平方公里,总人口97万,辖11个乡、4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1993年被确定为河南省18个综合改革试点县(市)之一,2001年被确定为河南省26个城镇化建设重点县(市)之一,2004年又被确定为河南省35个扩权县(市)之一。汝州市地处郑州、洛阳、平顶山三市交界地带,焦枝铁路、洛界公路、洛上(洛阳—上海)高速横穿东西,207国道纵贯南北;县乡公路和“村村通”公路覆盖城乡,交通非常便利。汝州历史悠久、人杰地灵。为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是历代郡州治所。东周为王畿之地,秦属三川郡,西汉置梁县,隋设汝州,明成化六年升为直隶州,1913年改为临汝县,1988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几千年来,生活在这片热土上的各族人民,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了灿烂的文化,谱写了气势恢宏的时代篇章。